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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10-22 09:14
 

关于浙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市、区)和有关市直单位初步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确定丽水市推荐浙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1日—27日。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2098760、2098753。

 

 

浙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丽水市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1022关于浙江省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人选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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