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与宗教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两者合署办公。
(一)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能是: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负责协调市级重大统战活动,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市级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全市宗教专项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台湾各界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等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8、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管理丽水海外联谊会、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0、负责指导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市侨联工作,并在人事安排和贯彻统战政策方面进行指导。
11、承担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5、指导民族地区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事宜。
6、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7、研究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依法处置宗教领域违规违法活动,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建设、社会和谐服务。
11、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12、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少数民族同胞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有关事宜。
13、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业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0个。
二、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467.7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1.18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举办世界丽水人大会有新增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26.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57万元,占63.83%;项目支出501.3万元,占36.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7.75万元,与2017年1755.28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7.53万元,下降16.38%。主要原因是:2017年举办世界丽水人大会支出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8.87万元,下降14.17%。主要原因是:2017年举办世界丽水人大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8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2.96万元,占89.6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21万元,占6.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69万元,占3.3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基本完成年初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1305.8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4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8%,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97.4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48.9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4.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基本完成预算。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占73.12%,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4.8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实际本年度因公出国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占26.88%,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2.66万元,增长118.22%,主要原因是实际对接工作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1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海外联络、侨务访问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主要用于接待各领域统一战线代表人士、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县(市、区)有关单位等支出。决算数基本完成预算数。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累计43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领域统一战线代表人士、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县(市、区)有关单位等。接待430人次,4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市委统战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1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1.29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36.17%。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少数民族发展专项及宗教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论为“年度完成绩效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执行数为62.58万元,完成预算的97.7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利于民族乡村造血功能。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加快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从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区域特色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种养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项目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建设等项目中折优选择。三是有利于增加民族乡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申报成功后获得的扶持资金属于民族乡村集体所有,同时对干部不团结、没有战斗力的乡村不予以安排资金。四是有利于推进民族乡村可持续发展。充分结合和发挥民族乡村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环境优势,切实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宗教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论为“年度完成绩效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二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及代表人士培训,三是促进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丽水市委统战部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委统战部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