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人员




 
内设机构名称
职能
(一) 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协调、组织统战部门的调研活动;负责统战部门的宣传工作,协调统战系统的宣传活动;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的统战宣传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和信息督查工作;承担综合性的文字工作;负责部机关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卫、保密工作。
    负责联系市工商联;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并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联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物;按照分工联系台湾各界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居及其他台胞、台属和留学生家属工作;负责联系市侨联、市台联;联系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统一战线其他有关团体的对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二) 干部党派科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负责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进行干部管理;管理党外人士的档案资料。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有关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负责联系各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其思想动态;提出有关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教科文卫系统和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三) 民族科
    掌握分析我市民族地区经济情况,检查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特殊政策,督促检查民族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推动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对口支援、经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事宜;参与有关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的安排事宜;办理民族成份的识别和更改工作。
(四) 宗教科
    依法管理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业务工作和场所;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上层人士,帮助和引导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检查督促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审核各宗教团体内部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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