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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办省民宗委来丽调研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
来源: 市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 2008-09-05 15:31:08作者: 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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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至4日,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王毅一行,到我市调研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省农办副主任邵峰,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智慧,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蓝资霞,副市长金建新,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李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长何品仁等陪同调研。

在龙泉召开的民族团结小康村建设恳谈会上,夏阿国、王毅一行听取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情况汇报后,对我市始终坚持通盘考虑,把少数民族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始终突出发展这一主题,积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始终加强协调,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毅指出,维护民族团结、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帮扶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等三项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省里将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我市更多的倾斜与扶持。

王毅强调,当前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工作确实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在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上探索出更多更好的办法,破解发展不快的难题。二要继续做好结对帮扶的联系、协调、推动等工作,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为发扬民族文化提供强有力支持。

会上,夏阿国、王毅一行还就省农办、省民宗委联合拟订的《浙江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若干意见》、《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评定办法》等两个草案,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来自丽水市、龙泉市相关部门和剑池街道、八都镇、竹洋畲族乡等地少数民族村的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客观持诚地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省农办、省民宗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计划在2008年至2012年,完成不少于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的创建任务,以此提高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总体素质,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众和睦共处、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调研期间,夏阿国、王毅一行还来到我市唯一一个获得“省级小康建设示范村”称号的少数民族村——龙泉市剑池街道茶坦村进行实地考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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